青岛一妇女因散播同事“搞同性恋”谣言 被告上法庭
2005-1-16 0:22:48 来源:半岛都市报 点击:4077 评论:评论:(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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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两名女同事有矛盾,一妇女竟在单位里到处散播谣言,称这两人在“搞同性恋”,最终被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四方法院一审判决范某侵犯两名同事的名誉权,必须向两人书面赔礼道歉。
中年妇女范某与李某、张某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以前曾因为单位里的一些小事产生过摩擦,关系一直不好。2004年3月的一天,范某和张某、李某再次为一点小事产生矛盾,范某遂来到张某、李某两人的办公室找她们理论,期间言语不和,三人争吵起来。争吵过程中,范某跑到办公室门口大声吆喝,称张某和李某关系暧昧,两人正在“搞同性恋”。因为之前也曾被范某以此污蔑过,张某和李某遂以范某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为由,将范某告到四方法院。
在法庭上,张某和李某称,范某早在2003年年底就曾制造出“张某与李某搞同性恋”的流言蜚语,并在单位里广泛传播,且多次当众散布,这些谣言严重影响了两人的家庭关系,对她们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因此要求范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两人精神损失各3000元。范某则辩称自己只是随便说说,并没有给她们造成影响。
四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在公共场合散布张某和李某在“搞同性恋”,侵害了两原告的名誉权,给两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因此判令范某向张某和李某书面赔礼道歉,但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没有支持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