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6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的法官再次在法庭上向支持刑法第377条款的证人要证据,这一次是针对证人所称的“同性性行为会造成生理伤害”的说法。
德里高等法院正就有关团体要求废除刑法第377条款的诉讼进行审理,377条款将同性性行为定罪。在昨天的法庭听证中,印度人民党的一位主要领导人辛哈作证称“同性性行为会造成当事人身体生理上的伤害”,所以“即使是相互自愿的这种行为也应被禁止”,法官对此说法进行了回应。
法官当庭指出,在已废除同性性行为罪名的国家里,没有人声称同性性行为对身体造成伤害,世界卫生组织也没有说存在这种伤害。法官还直接问证人有无相关报告证据,但证人没能出示,并称在印度尚未有过此类研究。法官对此表示:“在任何地方的人类都是一样的”。
在一个多月前开庭审理的这一诉讼案,是由印度的非政府机构“Naz基金会”以及同性恋者反歧视团体为废除377条款而发起,原告方认为不应将成年同性之间相互自愿的性行为定罪。印度政府的卫生部也支持废除377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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