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之殇:同性恋丈夫被性伴侣杀害引起的思考(图)

2008-11-1 23:01:58 来源:辽宁法制报 点击:66451 评论:评论:(9) 条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丈夫倒在血泊中

  2008年1月12日上午,妻子有事出门了。她没想到,临行的一句“再见”竟成了她与丈夫向南的诀别。次日清晨,妻子照例往家里打电话,一次又一次,还是无人接听。她不免担心起来,当即决定回家看看。妻子回家见门开着,疑惑、担心更添几分。进屋一看,丈夫头朝北趴在东屋地上,头部血迹斑斑。她冲到丈夫身边,发现丈夫已经断气。面对惨状,她瘫软在地,止不住地大哭起来。哭声引来了路人。路人往屋里一看,见有一个男的趴在东屋门附近地上,地上有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里财物未有遗失,估计不是抢劫;向南素不与人结仇,应该没什么人想害他;与妻子平时生活也算和睦,没什么感情纠纷。”妻子实在想不出丈夫因何而死,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

  尸体上面有疑点

  经过法医鉴定,向南系被他人以单面刃锐器刺伤胸背部等处,造成心脏破裂,双肺破裂,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法医还发现向南的身体上有一个重大疑点——同性激情过后的痕迹。同时警方在向南的网络聊天记录里发现他拥有同性聊友,而且其中一人刚子与之交往甚密。警方还发现案发当日,向南曾邀刚子来到家中。于是警方循着线索将目标锁定在刚子身上。刑事技术鉴定书载明现场提取的烟头检出刚子的DNA,向南隐秘处试纸检出刚子的精子。公安机关于2008年1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刚子抓获归案。

  既要激情又要钱

  抓获归案的刚子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他和向南从认识到熟识,从激情到破裂的全过程。

  向南与刚子是在网上相识的。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他俩兴趣相投,彼此产生了默契。抑制不住欲望的两人开始了地下交往,成为了同性爱人。

  2008年1月12日上午向南的妻子出门了,无聊的向南在网上遇到了刚子,于是盛情邀请刚子到家中“玩”。两人早已达成默契,刚子爽快地答应了。

  当晚20时许,刚子应约来到向南家,被向南热情地迎入家中。

  二人激情之后,向南向刚子索要人民币500元。刚子认为那是两情相悦的事,向南的要求很不合理,于是干脆地拒绝了向南。向南不肯罢休,强行贴身索要500元。这一行为激起了刚子不满,一把甩开向南,还顺口骂了几句。向南不依不饶,硬是要钱,而且回骂了刚子。二人矛盾升级,厮打在了一起。厮打中,刚子顺手操起向南家中弹簧刀,向向南胸、背部等处连刺数十刀,导致向南当场死亡。刚子发觉向南死亡后,慌忙处理了现场,然后逃离了。

  杀人者难逃法网

  被告人刚子故意杀人一案,2008年3月18日由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向盘锦市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刚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刚子的辩护人认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无异议。但刚子自认为自己是在网上应约去向南家中的,而且刚子是先对他进行的挑逗后发生同性关系的。这其中更是因为被害人还强行索要人民币500元,才引起被告人的不满,二人厮打在一起。认罪态度较好的刚子请求法院能够给他一次机会,不要判处最重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刚子手持尖刀刺扎被害人的致命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犯罪。被告人曾因抢劫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行为是一种同性淫乱行为,不能认定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虽系临时起意杀人,但是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不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并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此对其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刚子被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刚子不服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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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网友个人看法,不表明淡蓝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 不要脸2008-12-14 16:42:54 发表的评论
眼里只有钱和性
网友 杀女妖2008-11-10 4:59:51 发表的评论
希望所有已婚又出来乱来的同志,都遭遇以上报应!
网友 蜗牛2008-11-3 20:44:20 发表的评论
楼下的 hobo 你也理解错了啊。“要正视而不能回避同性恋犯罪现象”说得非常客观,注意它用词里的关键是“同性恋犯罪现象”,而不是说同性恋就一定会犯罪。好理解一点的意思应该是“同性恋人群里的某些犯罪现象”
网友 hobo2008-11-3 17:30:15 发表的评论
"第一,要正视而不能回避同性恋犯罪现象。要让全社会都了解同性恋犯罪产生的原因、条件,尤其是其心理倾向的形成过程,只有了解了才能谈到预防,...."
找骂
网友 宾宾小五2008-11-2 22:41:12 发表的评论
唉,一直反对419的,这下出事了吧。彼此根本就不了解,上来就激情,激情过后还要钱。活该。而且死者已经结婚了,既然结婚了,还来搞。死者也有逃脱不掉的责任。你把人家招到家里,还管人家要钱。。。无语了,真是啥人都有。这样的人不值得杀他。但既然杀了人就该负责。认命吧,坐牢吧。好好的反省一下。同志不是这样的,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对同志一点好处也没有。只会让社会认为同志是不正常的。
网友 网友2008-11-2 18:12:52 发表的评论
刚子杀人,应该受到法律严惩!!!!
网友 蜗牛2008-11-2 17:20:31 发表的评论
楼下的罗文弄反了啊,是这个女人的丈夫让别人来做自己,然后敲诈做他的这个人的钱,然后,他被做他的这个人杀了
网友 120639965罗文2008-11-2 9:03:59 发表的评论
根本就是一夜情而已 而且这个杀人的还是个卖比货的人 就是敲诈对方 然后对方不给钱就把对方给杀死了这样的杂种应该要判决死刑的 律师根本就是在乱辩的 反正死无对证
网友 波斯王子2008-11-2 0:31:49 发表的评论
都已经是性伙伴了还要钱,真是不要脸,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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