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老师多次猥亵男童 获刑5年

2008-10-13 8:11:01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6936 评论:评论:(0) 条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广州日报清远讯(记者曹菁 通讯员黄惠环、钟莹莹)利用教师身份,竟然多次猥亵小学男生,被判刑5年。据清远城区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审结了一宗猥亵儿童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利用曾是被害人小金(化名)的代课老师的身份,以赠篮球为名诱骗被害人到自己家中进行猥亵。

  以赠篮球为名猥亵男童

  法院透露,因李某曾犯猥亵儿童罪于2004年7月被清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5年9月刑满释放,本次犯罪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故意再犯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清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判刑5年。

  被告人李某是江西人,早年与妻子离异,一人独居清远,案发时是社会上的补习教师。今年4月13日下午5时许,李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城区鹤堂街口时,遇到学生小金,李某记起小金是自己曾任某小学代课老师时所教的学生,顿起猥亵之心,利用小学生喜欢玩篮球的心理,对小金说自己家中有篮球,让小金和自己一同回家拿。小金满心欢喜,一口答应,便跟李某来到了其位于清城区凤城后岗某出租屋的家中。李某先让小金看电视,并拿出花生给他吃,自己则进洗手间洗澡。然后,李某以检查身体发育状况为由,对小金进行猥亵。

  小金回家后将事情告诉了家长,家长找到小金所在班的班主任,在老师的帮助下报了警。李某于当天晚上被公安人员抓获。

  利用补课之机多次猥亵男童

  据悉,被告人李某曾因2004年3月当家教期间利用晚上为学生补习功课的机会对某男童进行猥亵,于同年7月被清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某刑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先后在任某学校的聘任教师、家庭教师期间对5名男童进行过性骚扰。清城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李某品质低劣,师德沦丧,其行为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是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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