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网友旅馆见面,假装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时“情人”冲入房间上演“捉奸”剧情,并以此为要挟向钱某勒索人民币2万元。后因旅馆工作人员报警,钱财还未到手自己却成了“阶下囚”。
卞某和李某是一对“同性恋”,两人2005年就认识了。2007年4月24日,卞某告诉李某,自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自称钱某,也是个“同性恋”,何不趁此机会敲诈那人一笔?
卞某提出了具体方案:由他约钱某见面,并将其带至旅馆假装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切安排妥当后,就电话通知躲在附近的李某前来“捉奸”。
卞某和钱某都按照约定准时赴约,李某则呆在附近的网吧等消息。晚上7点多,李某接到了卞某的电话,立刻赶到了两人“约会”的房间。开门的是钱某,他只穿着内衣,而卞某则什么也没穿地躺在床上。这时李某便冲进门,用手掐住钱某的脖子,自称是卞某的情人。李某向钱某索要“精神赔偿”。
卞某与李某一起将钱某按在床上,逼他拿出两万元。就在李某、卞某带着钱某准备回家取钱的时候,却被前来的警察逮个正着。原来,卞某和钱某开房间的时候,旅馆老板就怀疑过两人的身份。后来借口送水果,从门缝里瞧见三人惊慌的表情,为避免多生事端就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卞某犯敲诈勒索罪,故均被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注:本文原载于10月7日版《南京晨报》,作者:庄莉莉、王志高、王业全,其内容与本站观点和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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