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五男童盗打邻居沈姓男子住处色情电话被抓包,他竟反向母亲、社工控诉被迫扮演男同志1号,遭沈某蹂躏两年。基隆地检署9月29日侦结,认为男童指控多所瑕疵,加上查无其他性侵证据,沈某获不起诉处分。
家住万里的小五生男童“小孟”(化名),父母分居,母亲白天工作时,他经常到隔壁邻居28岁沈姓男子住处玩电脑、作功课。
3月9日沈某发现住处3000元现金遗失,家中遭盗打色情电话,怀疑是小孟所为,要求小孟母亲赔偿。
不甘心遭沈某责骂的小孟,竟向母亲谎称遭性侵。他说,若不配合,沈某就不给他玩电脑,还多次威胁他,将向学校,公布二人的关系。小三至小五期间,遭性侵十多次。沈某最近还变本加厉,要求他做“男”朋友,否则必须退还送他的礼物与零用钱。
台北县社会局社工访查领有身障津贴的小孟母亲时获悉此事,紧急安置小孟,也向北县警察局妇幼队报案,并将沈某函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沈某喊冤,称他才和小孟不久前才接触。他义务教小孟功课、让小孟玩电脑,却卷入性侵官司,好心没好报。
社工指出,小孟陈述遭性侵过程,语气和缓、情绪平稳、显得木讷,可见小孟受到极度精神创伤。但检方认为,不排除男童未受性侵,所以心情平稳。
由于男童说词前后不一,加上男童二哥、母亲向检方表示,二年来小孟常赴沈家留宿,“有时叫他回家,也不想回家。”检方质疑,男童遭性侵,为何未心生恐惧?前天侦结给予沈某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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