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9月12日《香港商报》B3版报道
35岁跨国广告公司女制作助理,涉嫌在酒吧认识一位女子送她回家后,在对方住所抚摸其胸部和下体。涉案助理否认1项非礼罪,案件昨日开审,事主作供指她在酒吧初认识被告,喝醉后被告送她回家,她被非礼期间因饮酒没有知觉而睡着,至凌晨才苏醒发现全身赤裸报警。被告被裁定表证成立,押后至本月24日续审。
事主:被脱胸围内裤上下其手
被告徐×敏(35岁)昨穿西裙上庭。女事主作供指今年6月18日在大坑一间酒吧喝酒时认识被告,至当晚约12时被告送她回家,她甫一入门,被告便推她落床除去她黑色恤衫、胸围和内裤,并摥其胸部和抚摸其下体。她称一直反抗,但不敌酒意失去知觉,至凌晨2时多清醒,发现全身赤裸、下巴流血便报警,其后下巴须缝两针。辩方盘问她时,她指被告没有除去其半截裙,但否认返家后欲换衫睡觉便自行除去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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