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载于《新文化报》8月23日刊第三版“都市新闻”的报道
长春防家暴法规草案有极大创新性和前瞻性
备受关注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于8月20日正式提请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昨日下午,对此条例草案一审宣告结束,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透露,长春市此项立法有极大创新性兼具前瞻性,特殊家庭受害人也在防家暴法规保护之列。
听多方意见 到提请审议时八易其稿
权威机构统计的数字显示,目前长春市家庭暴力案件占到妇联部门接访总数的14%,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中有15%的人员是“以暴抗暴”导致的伤害、杀人犯罪服刑者。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又与酗酒、赌博、包二奶、吸毒及卖淫、嫖娼等丑恶行为相关联,增加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于2007年3月1日实施,但长春市目前缺乏此方面相应法规,带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家暴受害人庇护问题难以解决、制止家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等问题。
去年底,长春市妇联向市人大内司委提出制定《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建议。今年2月,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今年工作要点,5月底形成草案第一稿。本月初,经通过本报等媒体公开征集听证人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防家暴立法听证会,随后根据各方意见再次对草案作出修改。
据统计,到此次提请常委会审议时,《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前后已八易其稿。
具有前瞻性 同性家庭受害者也受保护
考虑家庭暴力的特殊性,立法机关在制定草案时提出应该坚持中性立法原则,限制公权力的介入程度。
长春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张智勤表示,在此次立法中,对家暴的受害人不作性别、年龄的区分,所要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同时还坚持前瞻性立法原则,对于保护范围既考虑传统家庭关系中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侵害,还考虑到了未来长春市家庭关系的实际发展趋向,将同性家庭等情况下的受害人纳入保护范围。
究竟什么才算是家庭暴力?各方对此始终争论不休,在一审的条例草案中,对家暴具体行为作出全面界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侮辱、威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立法机关提交的立法说明表明,通常所说的“冷暴力”形式,也属于家庭暴力的延展涵盖内容。
保护受害人 家暴可能纳入接警范围
谁来保护受害人?尽管条例还未最终通过,但初步的审议意见表明,市县区级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公安、司法、民政等诸多部门将承担这一职责。
提请一审的草案提出,对接到家暴受害人投诉或救助请求的有关组织和单位,应该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女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和其他组织对因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此次立法中还提出,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接警工作范围,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报警,应当及时出警、制止侵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市县区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庇护期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由庇护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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