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省有望允许外州同性恋者在本州结婚

2008-7-30 20:36:10 来源:路透社 点击:2685 评论:评论:(0) 条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麻省议会周二投票废止一条法令,允许外州同性恋在麻省结婚。这条1913年的法令规定,按照其住所所在州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人,也不能在麻省结婚。

  麻省州长、民主党员Deval Patrick的女儿是同性恋,他宣布自己计划通过这一决议。

  麻省众议院以118:35的票数通过了废止上述法令的提案。而参议院已于本月初投票通过。

  2004年,麻省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州。但当时的州长、共和党员Mitt Romney表示1913年法令依然适用。

  支持者认为废止1913年法令是公民平等权发展的表现。而反对者则表示,允许其他州的同性恋者在麻省结婚会导致法律上的“三不管”。(翻译: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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