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固定的同性性伙伴的不多
调查发现,有固定的同性性伙伴的只占37.4%。他们结交同性性伙伴的途径,偶然相会的占16.9%,专门去找的占47.2%,其它占35.9%,相互之间多系"短期行为".在调查中曾询问他们,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最主要的标准是什么,他们回答要求对方漂亮的占57.4%,而要求"谈得来"、有共同语言的只占26.2%,可见,他们之间多数仍停留在"表象吸引"上,这种关系不是很巩固的。他们对待性伙伴的态度以"说不清"为主,其次是"逢场作戏",不像夫妻关系大多数比较专一、稳定,这和同性恋者的性观念、"择偶"条件、认识途径以及相聚环境都是分不开的。
№7.思想压力大
这主要是由于社会上歧视同性恋所致。据调查,如果周围的人知道他们是同性恋者,真正抱赞成、同情态度的只有13.6%,认为是各人自由、不必多管的只占17.8%,而多数人对此不赞成甚至厌恶、憎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性活动绝大多数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相聚场所比较隐蔽,公共浴室、他人家中是占比率最大的两个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场所,分别占30.3%、29.9%。在公共浴室,大家都裸体,有些浴室还有提供休息的单人间或双人间,在这种地方发生同性性行为比较方便,并且不被人注意。在他人家中发生同性性行为,可以逃避家人的发现与干预。
№8.渴望拥有更宽松的生活环境
绝大多数同性恋者希望社会不要歧视他们,更不要打击他们。他们希望法律承认同性恋为合法的占5.1%,希望社会不要歧视他们的占35.9%,希望社会不要干涉他们的占46.2%。
№9.同性恋的产生主要是儿童期受到各种不良的性刺激和性对待的结果
它和遗传因素有关,但影响面不大,主要是环境因素和教育因素的作用,而使他们的心理不能像常人那样发展。而且,儿童期留下的心理烙印也比较难以消除。虽然有不少同性恋者希望改变现状,但是真正有勇气接受治疗的人却很少。治疗方法也在摸索之中,认为同性恋不能矫正或有把握矫正,都不适合目前的科学发展状况。
总的看来,中国的同性恋者处于较高的文化程度与较低的性教育水平之中,他们的性要求强烈但又比较压抑,同性恋交往的层次不高,对自身的认识也不清楚,在社会的强大压力下,他们的行动是十分隐蔽的,他们有自我解脱的愿望,却没有找到实际的解决途径。
根据以上情况,从社会来说,重视生理和性心理的健康教育,尤其是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教育;改变社会观念,不要歧视和打击同性恋者,使他们在不危害他人、不危害社会的条件下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如果某些同性恋者有矫正的愿望,就要进行指导、帮助,同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这对人类的幸福生活,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是大有好处的。
№10.发生过同性性交行为的比率不算大
他们在性冲动的情况下,和同性有拥抱行为的占87.2%,接吻的占79.0%,抚摩的占94.9%,肛交的占36.9%,口交的占26.2%,工具交的占3.1%。经过折算,在同性恋者中有过性交行为(肛交、口交、工具交等)的占调查总人数的34.9%,平均性生活频率是2~3周一次。与西方的同性恋者相比较,这个比率是不算大的。在进行过肛交的同性恋者中,不用避孕套的占81.5%,不知如何用的占67.7%,这又一次证明了他们性教育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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