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电台“同志·恋人”节目中的同性恋者所提覆核案作出裁决后,香港媒体纷纷对本案进展作出报道和评论。5月10日,英文《南华早报》的有关评论所用标题大意为“香港电台案裁决是开放社会的胜利”。
《南华早报》在评论中说,2006年香港电台关于同性恋者的一期节目引起一些人向广管局投诉,这并不是意料之外的事。而随后广管局认为该期节目“偏袒同性恋者”的结论却是颇受争议——同时也有误导影响。评论说,本周高等法院推翻广管局结论的裁决是通常认知的胜利,法官关于广管局的结论属于歧视和限制言论自由的裁决也维护了我们大家的权利。
这篇评论分析说,本案涉及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广管局认为有关节目“是宣扬同性婚姻,因为其中没有包括反对观点”。而法官则指出,有关节目实际上并不涉及广管局所称的“问题”,反而是不带偏见的呈现了同性恋者的生活。广管局的结论是基于“同性恋对某些观众造成反感”这一歧视性的前提,并限制了言论自由。
评论还认为,言论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护,这一自由中包含着可能对某些人造成反感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为保障他人的权益不受伤害,言论自由也有必要受到制约,但广管局的有关结论却远远没有达到应该制约他人发言的合理标准。
本次申请覆核案的原告、曾在《铿锵集》“同志·恋人”节目中接受访谈的同性恋者之一曹文杰目前在中大修读性别研究相关课程。本次裁决作出后,曹文杰对媒体表示他对结果感到欣慰。但爱白网据《大公报》报道,曹文杰与同在有关节目中出镜的阿力和Connie也表示,这一事件值得引以为鉴,因为同性恋者等少数群体仍要透过司法覆核才能得回基本人权。
《大公报》在报道中引述这三位同性恋者的话说,这次胜诉不只是为几位受访者、有关摄制人员及香港电台作出平反,更是为弱势社群发声的空间再被重视及肯定,对所有平等权利运动都是一个明确的指标。
香港《文汇报》也在高等法院作出有关裁决的次日报道说,法官认为广管局要求“纪录片必须有正反双方意见”的说法实在令人费解,法官还举例指很多事情都不可能呈现正反双方意见,比如关于禽流感或童奴的纪录片,就根本不可能有所谓正反意见。
据报道,对于本次裁决,广管局方面回应时表示,需要详细研究有关判词,现阶段不适合做任何评论。
关于淡蓝 | 在线投稿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0-2008 IDANLAN.com 京ICP备05006883号
广告热线:0335-8516165 0-15811364047 站务洽谈:22773368 商务合作:95649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