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电台《铿锵集》“同志·恋人”节目遭广管局劝谕、在节目中露面的同性恋者曹文杰要求司法复核并推翻广管局有关决定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月18日和19日进行了两天的法庭聆讯【法院案件编号:HCAL 69/2007】,代表曹文杰和广管局的双方律师分别陈述了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本案法官夏正民于2月19日宣布将此案押后宣判。
在法庭聆讯过程中,代表广管局的律师认为,根据香港电台与广管局签订的备忘录,香港电台与其它公共广播机构一样受监管,同时广管局也只有权向香港电台发出劝谕,但无权罚款。
而代表曹文杰的律师则强调,香港电台属于一个政府部门,而不是《广播条例》规定下的营业持牌人,因此广管局无权处理有关香港电台节目的投诉。爱白网据香港电台报道,曹文杰的律师还认为,劝谕事件会导致香港电台以后不敢再制作类似节目,并且曾播出的“同志·恋人”节目只是呈现访谈人物的观点,并未偏袒。
对于这一案件,法官夏正民表示,本案的讨论重点在于广管局是否有权监管香港电台制作的节目,而并非针对节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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