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在以色列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该国首席大法官作出了同性伴侣可合法领养孩子的司法解释和决定。
围绕同性伴侣是否可领养对方的亲生或非亲生孩子、以及同性伴侣是否可以配偶身份共同领养孩子的议题,包括儿童福利机构、首席大法官办公室、社会与司法事务部、总检察官办公室等以色列政府机构的代表进行了共同商议,最终各方同意在该国领养相关法律中的“伴侣”表述也应包括同性伴侣。
以色列司法部星期日公布了首席大法官马祖的有关决定。马祖在声明中说,同性伴侣或其中任何一方领养孩子,不论孩子是否是其中任何一方所亲生,在这一点上不存在法律障碍。首席大法官的裁定还明确了同性伴侣中的一方可合法领养对方的孩子,不论孩子是否是对方所亲生。首席大法官的最后决定意味着以色列法律承认同性配偶双方可成为孩子的共同家长。
首席大法官的声明同时也补充说,有关决定仅是法律层面上的解释,实际情况将由儿童领养管理机构根据具体个案加以考虑。据爱白网资料,以色列最高法院曾裁决一对女同性恋伴侣有权领养孩子,首席大法官的此次裁定则在政府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议题上的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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