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法学的华丽“出柜”

2008-2-4 19:48:32 来源:俞飞 点击:11076 评论:评论:(0) 条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写给郭晓飞君《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的几句“客套话”

  书林臧否 那些机械复制时代的思想碎片啊……

  一个幽灵,同性恋法学的幽灵,正在中国的大地上飘荡!

  非常荣幸有机会来作是书的书评。同郭晓飞君相识已有四年之久,对其学术上的追求历来感佩。而看完此书的一大感受是,收获比预想的还要丰沛,同时也激发我自己展开思想之翼……

  本书尽显作者的理论企图心———打破部门法与法理学二分的种种清规戒律。一个并不完全统计是,仅以法学知识而言,本书就涉及清代同性强奸的刑法条文与判例,当下大陆婚姻法上是否规定同性婚姻的争论,刑法上同性强奸的疑难案件与宪法上同性恋者的平等权与婚姻权等等,不胜枚举。当然其中作者处处流露的法理学思考,也使得该书更为厚重,异常突出的理论追求也分外引人注目。

  作为法理学新锐,作者自然不满足于概念法学的自言自语与法理学的固步自封,而是娴熟地运用各种非法学的研究进路,例如福柯的谱系学方法与生物社会学的当代最新成果,来分析论证各种观点,学派与理论,针对同性恋法学诸研究的成败得失,出入相关学术”岛屿”之间,心平气和加以分析。可谓入乎其内,出乎其外,让人阅读之后,不禁大呼过瘾。

  阅读此书,如同品尝知识盛宴,生喜悦心,欲罢不能。作者更象是导游,冒险犯难,引领读者在理论的万神殿中,纵情遨游。

  本书的结构初看起来,略显松散,为数篇各自独立成章的文章合集而已。深读之后,才发现从古代到现代,从中国到国外,从刑法到宪法,从部门法到法理学,从法内到法外,竟有径可循。作者以导论开门见山,干净利落。

  其后各章,从介绍清代的同性罪案、当代中国刑法流氓罪的废除,到大陆同性恋者身份的建构,以及同性婚姻在中国所面对的重重阻力与现实困境,无不要言不烦,娓娓道来。处处可见作者匠心独具,各章之间自有内在联系,如草蛇灰线,伏脉千里,隐于不言,细入无间。

  从中国法律史中重新发现同性恋,这种学术敏感度与贡献自不待言。原来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有如此丰富的素材,等待有心人入深山探宝。历史视野与法学本色结合得天衣无缝,是本文一大重要贡献。本人大胆建议,中国法制史的硕士博士不妨循径一探,说不定可以创出一片新天地。

  至于刑法学的去犯罪化问题,婚姻法上同性婚姻权,宪法平等权等新命题的提出与论述,作者的论证也与众不同,让人耳目一新。

  对于相关部门法学者的原有知识体系当是一大冲击,希望可以激发法学不同学科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学科的硬性划分不再阻碍知识与友谊的流通。

  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作者论证风格的独特性,使得其文文风异常潇洒多变,时有惊人之语。而深入细致的分析,新颖奇特的结论,巧妙敏锐的论证,无不让人拍案叫绝。

  举例来说,作者多次谈及同性恋者是否有与异性恋者结婚的权利,虽然篇幅不长,却将看似无理的观点论证得如此合情合理,留下不少值得思考的洞见。

  对于一起同性卖淫案,作者的解读也与众不同。通过对人大常委会与公安部之角色与作为的分析,作者的结论看起来很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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