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台湾地区的立法机构初审通过了“两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禁止性倾向歧视的条文被列入新草案的求职与雇佣保障方面。
据台媒体报道,台立法机构的卫环委员会在当天上午的初审中,将现行的“两性工作平等法”更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在内涵范围上体现对性别多元和差异的理解与包容。
在求职、雇佣等工作就业方面,新的“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对求职者、受雇者不得有基于性别或性倾向的歧视性区别对待,其中包括在招聘、雇员教育与培训、福利、薪资、升职、业绩评价、解雇等各种相关情况,违反有关条文的雇主将受到高额罚款。
此外,新修订的“性别工作平等法”草案还包含了对受到关注的配偶育婴产假等其它方面的加强雇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据爱白网资料,现行的“两性工作平等法”已经实施五年时间,此次对“两性工作平等法”的增改,反映了当地社会对同性恋者等不同性倾向或不同性别身份者的多元认识与包容上的进步。
文:D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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