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表示,对今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电台“同志·恋人”节目覆核案所作裁决不提出上诉。
在本案中,曾在节目中出镜的同性恋者曹文杰要求广管局撤销对香港电台2006年7月9日播出的《铿锵集》“同志·恋人”节目的“强烈劝谕”。高等法院裁决广管局败诉,认为“同志·恋人”节目只是如实反映同性恋者的想法和期望,节目本身并无偏袒,符合相关守则的要求。

上图说明:发起本案的同性恋者曹文杰(右三)与支持者在法庭外。
在星期四对外发布的告示中,广管局表示已在6月25日的会议上审慎研究了5月8日的法庭裁决书判词。广管局认为,法庭认可了广管局有权颁布守则,以确保电视节目内容符合香港市民普遍接受的标准,守则的内容也没有与香港的有关法律条例相抵触。广管局还对法庭认同有关节目应在有家长指导的时间段内播出而表示欢迎。
广管局方面称,法庭所关注的重点是广管局在处理节目投诉时,是否适当引用了守则中“恰当的持平”的要求。虽然广管局就有关节目是否“恰当的持平”仍持不同意见,但也尊重法庭的裁决,并将在今后引用守则有关内容时参考法庭的裁决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