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中和市周姓同性恋女子遭“女友”郑姓女子威胁,要把她的裸体光碟寄回南部乡下老家让她无法做人;但她在法院开庭时表示“我不在意这种事”,法官即以她没有“心生畏惧”,不符恐吓罪构成要件的理由判郑姓女子无罪。

  不过,周姓女子之前因不耐烦郑姓女子的纠缠,曾传“会让你死得很难看”的简讯给郑姓女子,因此被依恐吓判罪;这次轮到郑姓女子被诉的恐吓案,周姓女子却未冤冤相报,反而放了郑姓女子一马。

  法院调查,两人交往数年并在台北县中和市同居,郑姓女子是周姓女子的“女友”。九十四年底,两人细故争吵后签订“分手契约”,言明不再交往,但是郑姓女子不死心,仍旧以简讯联络周姓女子。

  周姓女子向法官表示,两人明明约定不再连络,对方却苦苦纠缠,严重影响她的生活,甚至告诉她“要把平时拍摄你的裸体生活起居光碟,寄到你乡下老家,让你无法做人”;她一气之下传了两次简讯给郑姓女子,第一次说“我可以告你妨害秘密”。

  因郑姓女子依旧发简讯骚扰他,她二度传简讯给对方说“这次我会让你死得很难看,我会把我受的加倍还给你的家人,否则你会付出代价”,没想到郑姓女子竟告她恐吓,她因而被判处拘役廿天,缓刑两年。

  周姓女子向法官说,虽然郑姓女子害她被判刑,但她并未反告,是警方主动将郑姓女子移送侦办并起诉。她说,裸体光碟确实存在,是两人同居时郑姓女子所拍。

  她说,“画面只有我的裸体”,仅是她裸体在家生活起居的画面,没有其他内容,所以她并不担心;每个人的观点不一样,她并不注重这件事,也没有感觉到心生畏惧。

  法官认为,既然周女未感心生畏惧,与恐吓罪构成要件不符,因此判决郑姓女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