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淡蓝博客·佐手倒影
我已经听到好几个同志家庭表达出渴望去灾区收养孤儿的想法,但我相信,成功的几率将会非常小。
据说,地震灾区民政和福利院的电话都被打曝了,全国各地很多人都表达了想要收养灾区孤儿的愿望,还有很多企业也表达出愿意捐助和抚养这些孩子。
其实,很多同志家庭财力盈实,受教育程度较高,爱心满满,我们相信同志家庭有能力,也具有足够的爱心抚养好这些孩子,但现状是“僧多粥少”,孤儿的数量并不庞大,而想要排队收养的人却非常多,因此官方肯定会制定严苛的收养条件。现阶段,同志伴侣关系不被法律承认,更不可能在民政部门登记,因些法理上只能算单身,如果前面有长长的异性恋家庭也愿意收养这些孩子,到时可能会形成几十上百个家庭争夺一个收养名额,相信多数人会固执的认为,一夫一妻的家庭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理上相当于单身的同志家庭可能会处于竟争劣势。
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同志家庭踊跃表达收养意愿,中国的《收养法》从制定开始估计就没有想到还有同志家庭,希望有一天,《收养法》当中条款能得到修改,能更为合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欢迎各位探讨。
编后按:其实不管同志朋友是有伴侣或单身,很多都希望能够收养震灾区的孤儿,但不知道收养的程序和规则。为了让更多网友了解情况,淡蓝网特地整理如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地震中的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另外《收养法》还规定: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不过,淡蓝网认为应当大力提倡个人认领地震孤儿量力而行、三思而后行的原则。认领地震孤儿,不是一件短期的善举,不能头脑发热冲动而为,它是要对一个人一生(至少是成年以前)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负有全责的庞大工程。特别是,地震孤儿多半已经因为失去亲人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领养人不仅要有充沛的爱心和奉献愿望,更要有强大的责任心、有包容理解的恒心。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没有充分的思考和准备,贸然领养孤儿,不仅对孩子们不负责,也有可能造成日后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不能充分满足领养条件的同志朋友,反复考虑认为自己不完全具备领养能力的同志朋友,应该更多地侧重于对地震孤儿的资助。同样是善举,一定要选择最符合自己环境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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